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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1-00055 | |
發文字號:離政辦發〔2020〕78號 |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 鍵 字: |
標 題:關于印發呂梁市離石區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主題分類: | 成文日期: |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離石區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單位:
現將《呂梁市離石區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離石區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
保險補貼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切實保障我區被征地農民的養老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晉政辦發〔2019〕10號)、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6部門關于印發《山西省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審核規程》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9〕41號)、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實施意見》(呂政辦發〔2019〕68號)等文件精神,經區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基本原則
(一)按照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不再為被征地農民建立單獨的養老保險制度。
(二)堅持“先保后征”原則,建立“誰征地、誰負責,誰用地、誰承擔”的籌資機制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預存制度?;攫B老保險補貼在征地成本中單列,足額安排,一次性劃撥,用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三)確保被征地農民當前生活有改善、長遠生計有保障。本著村集體確定、部門審核的辦法,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確保新老政策平穩銜接。
二、補貼對象及確定辦法
(一)農村集體土地承包到戶的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是指因政府依法統一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土地承包權的16周歲(含)以上在冊農村居民(以戶口本年齡為準)。
土地承包到戶是指執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承包戶(持有土地承包證)。
全部失地指失去全部承包土地或剩余承包土地人均不足0.3畝;失去大部分土地指失地比例達50%(含)以上。多批次征地的,累計達到上述標準的被征地農民納入補貼對象范圍,以后不再重復享受補貼。
(二)農村集體土地未承包到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確具體補貼對象的
征收未承包到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確具體補貼對象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保障人數的計算辦法為:本宗擬征地面積÷人均承包土地面積,人均承包土地面積=本村二輪承包時的已承包土地面積÷本村二輪承包戶現享有在冊農村戶籍總人口(四舍五入);二輪承包不徹底或未進行二輪承包的,人均承包土地面積=本村一輪承包時的已承包土地面積之和÷本村一輪承包戶現享有在冊農村戶籍總人口(四舍五入)。根據計算的保障人數,村(居)委會召開村(居)民代表大會確定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原則上向45周歲以上的人員或貧困人口傾斜。
補貼對象年齡按區自然資源局發布的《擬征收土地告知書》的公告日為基準日。
村(居)委會在履行必要的告知、聽證,公示等程序后,將補貼對象名單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統一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在辦理項目征地手續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指導村(居)委會認真制定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方案。
三、補貼費用籌集與管理
(一)籌資標準
1.征收承包到戶土地的,戶籌資標準為補貼對象人數×我區上一年度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39倍×失去土地的比例。
2.征收未承包到戶土地的,總籌資標準為保障人數×我區上年度城市低保月標準的139倍。
(二)資金管理
1.征地報批前,分批次項目征地的,由區人民政府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征地獲批后,供地時用地單位繳納或從土地出讓金中清算;單獨選址項目征地的,由用地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用地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預存入區財政局開設的相關財政專戶,不得減免或緩交。
2.征地項目獲批后,區自然資源局應及時函告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區政府據實結算,分別進入相應的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饘?,多余資金和產生的利息原渠道退還;征地項目未獲批的,應將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本息全部原渠道退還。
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的預存管理,按照財政專戶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單獨記賬、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四、資金劃轉與記賬
征地項目獲批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區自然資源局的通知,提請區財政局將該項目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本息從相關財政專戶劃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并根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名單,以函的形式通知區農保中心及時將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根據土地歸屬分別準確記入補貼對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被征地農民承包地補貼”項目及“被征地農民集體土地補貼”項目下。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由區農保中心為其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將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記入其個人賬戶。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不得抵扣基本養老保險年度繳費,不參與計算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五、待遇核定與發放管理
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按國家及我省規定的辦法銜接、計發,按月支付。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將參保補貼本息與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后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根據基本養老保險補貼金額計算加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其計發月數按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記入個人賬戶時的實際年齡確定,從計發次月起支付,原個人賬戶養老金與新計發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疊加發放。
六、新老政策銜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72號)文件出臺前,原按個人、集體、政府三方籌資進行的項目,繼續按原標準原政策執行,也可由區政府研究確定一次性處理。
晉政辦發〔2009〕72號文件出臺后、本辦法實施前,被征地農民補貼資金籌集、補貼方式和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資金未足額落實或未按原制度規定支付養老保險待遇的,可在其年滿60周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基礎上,加發被征地農民養老補貼;用地單位沒有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資金的,由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征收補齊,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準確計入個人賬戶并計發待遇。
集中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并入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后,原所有涉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賬戶(收入戶、支出戶、財政社保專戶、預存款戶)全部注銷。
晉政辦發〔2019〕10號文件出臺后,至本實施辦法試行前,已征地報批時按征收耕地測算養老保險補貼的,在本實施辦法出臺后按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齊養老保險補貼不足部分。
七、組織保障
區政府是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責任主體,各職能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密切配合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機制,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指導征地所在村(居)委會制定《補貼方案》,核定本村人均承包土地面積,初審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對象名單及金額,做好被征地農民報審材料的上報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提供被征地農民的戶籍及身份確認工作。
費。
區民政局負責提供城市低保標準。
保障對象名單確定的基礎上,為被征地農民辦理參保手續、個人賬戶管理及養老保險待遇計發。
八、法律責任
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中,鄉鎮(街道辦)、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人民政府或者區監察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國家、省、市出臺新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征收、計發政策,按其新規定執行。
附件:1.離石區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審核
規程
2.《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調查表》(樣表)
3.《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方案》(樣表)
4.《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申請表》(樣表)
5.《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花名表》(樣表)
6.《山西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審核表》
附件1
呂梁市離石區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
保險補貼審核規程
一、征地報批前,補貼對象和補貼費用的確定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區自然資源局發布的《征收土地告知書》后,組織征地所涉及村(居)委會對擬征收土地所涉及被征地農民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村(居)委會組織村民小組(自然村)根據調查情況據實填寫《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調查表》(以下簡稱 “《調查表》”,見附件2)。經村民小組(自然村)審核后,報送村(居)委會。
《補貼方案》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征地基本情況;(2)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在冊農村居民情況;(3)本次項目征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情況;(4)本次項目征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標準及費用情況;(5)征收未承包到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確具體補貼對象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保障人數、補貼標準及保障對象名單確定辦法;(6)相關計算指標;(7)有關情況說明。
(1)征收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由征地所涉及村(居)委會將征地面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以書面形式告知承包戶,具體補貼對象由承包戶提出申請,據實填寫《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 “《補貼申請表》”見附件4),報村(居)委會審核。
(3)征地所涉及村(居)委會對《補貼申請表》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補貼方案及補貼申請名單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3)《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申請表》;
結果說明等材料;
(5)被征地農民居民戶口薄、身份證(復印件);
包合同、征收面積確認表(復印件)、公示影像資料等;
5.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征地所涉及村(居)委會報審材料進行初審,農經中心復核,復核通過后,將補貼方案及補貼申請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審材料(含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公示影像)報送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將核準結果告知征地所涉及村(居)委會。
6.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各成員單位,對征地所涉及村(居)委會報審材料進行會審,對被征地農民補貼對象名單及補貼金額進行確定。并足額安排用地單位或政府承擔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形成會議紀要。
7.征地社保審核報批前,單獨選址項目征地的,由用地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分批次項目征地的,由區財政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根據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用地單位或區人民政府將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資金在征地前一次性足額預存入區財政局開設的相關財政專戶,并將劃款的銀行憑證(復印件)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財政局在預存款到賬5個工作日內,為交款單位出具收款票據。
征地所涉及村(居)委會根據確定的被征地農民補貼對象名單及補貼金額,據實填寫《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花名表》(以下簡稱“《補貼花名表》,見附件5)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統一報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征地報批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審核
1.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報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征地所涉及村(居)委會報審材料;
(2)《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花名表》;
(3)用地單位出具的劃款銀行憑證(復印件);
(見附件6)。
2.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審核工作按自下而上,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初審意見后,區自然資源局組卷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核的《山西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審核表》要作為征地報批材料必備要件上報。
3.項目征地涉及的被征地農民沒有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條件的,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中說明。
三、項目征地獲批后,補貼對象和補貼費用核定與結算
1.項目征地獲批后,區自然資源局應當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復文件5個工作日內,函告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同時提供批復文件、按項目或批次征地的具體批復信息,包括: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文、項目或批次征地情況明細表。
四、有關規定
1.區自然資源局、區財政局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堅持“先保后征”的原則,對未足額預存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未出具繳費票據的,區自然資源局不得組卷上報;對未足額預存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未提供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名單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得簽署社保審核意見,區政府不得實施供地。
3.項目征地未批準的,由原交款單位提出申請,區自然資源局出具審核意見,區財政局將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本息全部返還交款單位賬戶。
附件2
縣(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調查表(樣表)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村(居)委會: 小組(自然村):
用地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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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家庭戶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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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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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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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詳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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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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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家庭成員 |
姓名 |
身份證號 |
性別 |
年齡 |
家庭詳細住址 |
參保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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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保 |
城鎮職保 |
未參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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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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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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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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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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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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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承包地人均土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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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家庭戶主確認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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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組(自然村) 審核意見
審核人: 年 月 日 |
村(居)委會 審核意見
(蓋章)
審核人: 年 月 日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審核意見
(蓋章)
審核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縣(市、區) 鄉鎮(街道) 村(居)委會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方案(樣表)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意見》
(晉政辦發[2019] 10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
老保險補貼的實施意見》(××辦發[2019]號)和××縣人民政府《關于對被征地
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的實施辦法》(××辦發[2019])號)有關規定精神,結
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布的《征收土地告知書》中涉及我村(居)征收土地實際情況,
提出我村(居)_______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方案如下:
一、項目征地基本情況
項目征地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項目用地由國務院(?。徟?/span>
申請用地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該項目征收我村(居)土地總面積____畝,其中,農用地面積____畝(耕地面積____畝),建設用地面積____畝,未利用地面積____畝。
(二)該項目被征地面積中,征收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____畝,征收
未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____畝。
二、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年滿1 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以上在冊農村居民情況
(一)截至____年____月,全村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年滿16同歲(不舍在校學生)以上在冊農村居民____人。其中,16周歲(含)至59歲____人,60周歲(含)以上____人。
(二)截至____年____月,全村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參保人數____人。其中,l6周歲至59歲參保人數____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____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____人),6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數____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____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____人)。
三、本次項目征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對象情況
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總人數____人。其中,16周歲(含)至59歲____人(已參保____人,未參保____人),60周歲(含)以上____人(已參保____人,未參保____人)。
按失地面積劃分:
(1)全部失地人數____人。
其中,全部失地人數____人:
剩余承包地人均不足0.3畝人數____人:
失地累計達標人數____人。
(2)大部分失地人數為____人。
其中,失地比例達50%以上人數____人:
失地累計達標人數____人。
四、本次項目征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標準及費用情況
(一)補貼標準
(1)全部失地被征地農民人均補貼標準:
____年度城市低保標準(____元/月)×139=____元:
(2)大部分失地被征地農民補貼標準
其中,最高補貼標準:____元(失地比例___%);最低補貼標準:____元(失地比例50%)
(二)本次項目征地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費用總額____元.其中,征收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費用____元,征收未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費用____元。
五、征收未承包到戶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確具體補貼對象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保障人數、補貼標準及保障對象名單確定辦法(文字說明)
六、相關計算指標
(1)本村人均承包地面積____畝;
(2)____年度城市低保標準每月____元。
七、有關情況說明
(1)根據××市、縣《》文件規定,補貼對象年齡以土地補償公告日為基準日。
(2)……
附件:____村(社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補貼對象名單
村(居)委會(蓋章)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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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市)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申請表(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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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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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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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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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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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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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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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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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所在鄉(鎮)村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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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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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戶主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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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原有耕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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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耕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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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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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剩余耕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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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剩余耕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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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險種 |
城鄉居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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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申明:以上填寫內容準確無誤。 本人簽名(手?。?/sp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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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會申報意見: |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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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農業農村(農經)部門審核意見: |
縣級公安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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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核意見: 審核人(簽章): 年 月 日 |
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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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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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一份。 |
附件5
縣(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花名表
征地項目:
征地面積: 畝(其中:承包到戶的土地 畝,未承包到戶的土地 畝)
保障人數: 人(其中:承包到戶人數 人,未承包到戶人數 人)
補貼費用總額: 元
上年度城市低保標準: 元/人·月
村(居)委會(蓋章)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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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補貼花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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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會(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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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 名 |
性別 |
年齡 |
身份證號 |
參加養老保險險種 |
補貼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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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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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費用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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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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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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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表由村(居)委會填寫;2.“參加養老保險險種”一欄填“城鄉居?!被颉俺擎偮毐!?。 |
附件6
山西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落實情況審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征地情況 |
申請用地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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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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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征地面積(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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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農用地(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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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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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涉及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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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落實情況 |
保障人數(人) |
總人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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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到戶人數: 人 |
未承包到戶人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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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補貼資金落實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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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存款總額 (萬元) |
其中:政府土地出讓收益 (萬元) |
其中:用地單位繳納 (萬元) |
預存款專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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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縣級財政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縣級人社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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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人民政府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市級人社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省級人社部門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注:1、全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落實情況審核一律使用本表;
2、此表一式10份,報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審批,各2份,省、市、縣人社部門、市、縣財政部門各1份。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呂梁市離石區被征地農民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