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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0-00126 | |
發文字號:離政辦發〔2020〕67號 | 發布日期:2020年11月26日 |
發文機關: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關 鍵 字: |
標 題: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業街)項目土地征收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 |
主題分類: | 成文日期: |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業街)項目土地征收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稿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業街)項目
土地征收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交口街道辦事處,區直各相關單位:
《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業街)項目土地征收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呂梁市離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業街)項目
土地征收及地面附著物補償實施辦法
為方便群眾出行,保障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業街)工程順利實施,切實保護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區城市規劃和征收范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征收范圍: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業街)項目規劃區。北至碧水路,南至交口商業街,東、西以項目規劃紅線為準。
二、征收原則:遵循服從規劃、顧全大局、合理補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征收主體:根據呂梁市人民政府授權,離石區人民政府為本項目征收主體。離石區人民政府確定交口街道辦事處為本項目征收補償實施單位,具體負責所屬范圍內的土地征收和地面附著物補償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和林業局配合交口街道辦事處完成土地調查和地面附著物清點登記工作。
四、征收期限:4個月,2021年3月底全部完成。
五、征收補償費用包括:
(一)土地補償費;
(二)安置補助費;
(三)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
(四)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
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晉政發〔2020〕16號)文件精神,按離石區城市建成區地價147028元/畝執行。
七、農村村民住宅的補償,參照《呂梁市中心城區老舊小區改造房屋征收與補償指導方案》(呂政辦發〔2019〕64號)文件精神。按此標準執行后,不再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一)被征收房屋已取得合法證件,且合法證件載明建筑面積的,以合法證件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被征收房屋已取得合法證件,但合法證件未載明建筑面積或因歷史原因未取得合法證件但經有關部門認定應予以補償的,以實測建筑面積為準。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的補償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主體建筑結構、建筑年代、同區位同等建筑面積、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等因素評估確定。房屋的其他附屬設施,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予以評估,按照評估價予以補償。
(三)擁有合法產權的住宅房屋,在此項目征收范圍公告發布前已依法取得以被征收房屋為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并連續照章納稅二年以上的,在按住宅房屋補償的基礎上,另外給予不超過原經營使用面積10%的折價貨幣補償。
(四)交口街道辦事處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家庭成員狀況等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配合入戶調查登記工作。對拒絕配合的,已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房屋,以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為準;未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房屋,以外圍測量為準。
(五)住宅房屋搬遷補助費標準為12元/㎡,“住改非”商業營業用房搬遷補助費標準為40元/㎡。支付一次。
(六)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為每月10元/㎡。支付6個月。
八、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
(一)企業的補償。所有人能夠提供合法經營手續的,
按照評估價格予以補償;未取得合法手續或經營手續不完善的,按照評估價格的60%予以補償。
搬遷費:生產用房60元/㎡,辦公用房30元/㎡,倉庫用房40元/㎡。
停產停業損失和機器設備搬遷費按照評估價予以補償。
(二)臨時建筑的補償。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重
置價格和使用年限進行評估,予以一次性補償。
(三)水井、灌溉設施等,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予以補償。
(四)青苗和苗木的補償。按照《呈祥路南延(碧水路-
交口商業街)項目苗木補償標準》(附件)執行。
九、自征收范圍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實施植樹、打井、種植或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否則一律不予補償。具體認定依據,根據公告后的有關資料和錄像、圖片為準。
十、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應當與交口街道辦事處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搬遷。交口街道辦事處應按協議規定按時足額向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支付補償款。
十一、交口街道辦事處與土地使用權人或房屋所有權人在本辦法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自然資源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二、本方案未盡事宜,在實際執行中另行補充。
附件
呈祥路南延(碧水路-交口商業街)項目
苗木補償標準
蔬菜補償:3000/畝
果樹:初果樹(6-8年) 90-210元/每株
盛果期(9-25年) 210-1200元/每株
衰果期26年以上 600元/每株
梨樹:培育期(1-5年) 5-45元/每株
初果樹(6-8年) 45-144元/每株
盛果期(9-25年) 144-1200元/每株
衰果期26年以上 600元/每株
桃樹:培育期(1-3年) 5-45元/每株
初果期(4-8年) 45-144元/每株
盛果期(9-20年) 144-360元/每株
衰果期21年以上 180元/每株
葡萄樹:培育期(1-2年) 5-10元/每株
初果期(3-5年) 10-90元/每株
盛果期 (6-11年) 90-180元/每株
衰果期12年以上 80元/每株
棗樹:培育期(1-3年) 5-10元/每株
初果期(4-8年) 10-80元/每株
盛果期(9-30年) 80-650元/每株
衰果期31年以上 320元/每株
雜果樹:培育期(1-3年) 5-10元/每株
初果期(4-10年) 10-30元/每株
盛果期(11-25年) 30-80元/每株
衰果期26年以上 40元/每株
樹木:20-150元/株(胸徑≥15cm),10-20元/株(7cm≤直徑≤15cm),5-10元/株(直徑≤7cm)。
① 針葉樹:6-150元/株②大灌木10-50元/穴③闊葉樹15-120元/株。